
尊龙凯时人生就是博官网ღ★,消防设备ღ★!新材料ღ★。尊龙凯时人生就是博官网ღ★!尊龙凯时 - 人生就是搏!平台ღ★,尊凯ღ★。对此ღ★,案涉燃气企业主张因用户长期未在家而无法开展入户安检ღ★,且对于燃气自闭阀ღ★、不锈钢波纹管这类预防燃气事故的重要设施也因用户未在家而无法为其上门安装ღ★。而一ღ★、二审法院并未认可燃气企业的主张ღ★,判决认为燃气企业未提交证据证实其对案涉小区燃气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ღ★、隐患排查等正常履职情况ღ★,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ღ★,故其对本次事故的发生承担50%责任ღ★。
燃气企业因燃气爆炸事件被用户诉至法院后ღ★,是否开展入户安检通常是法院所关注的重点ღ★,也是决定燃气企业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的关键所在ღ★。然而户内属于用户隐私范围ღ★,燃气企业并没有权力直接入户开展安全检查ღ★,若用户长期不在家或屡次拒绝入户ღ★,将导致燃气企业无法按照法定要求频次开展入户安检ღ★。
基于此ღ★,使得燃气企业在面对户内燃气事故时陷入了一种困境ღ★,即无论是否因用户原因导致无法入户安检ღ★,只要安全事故发生ღ★,燃气企业都或多或少需要承担责任ღ★。而这种情形是否合理ღ★,值得广大燃气从业者与用户共同思考ღ★。
金**ღ★、唐山市某某集团有限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金金**渡濑晶ღ★、唐山市某某集团有限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金**ღ★、唐山市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高**侵权责任纠纷一案ღ★,不服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2024)冀0203民初981号民事判决ღ★,向本院提起上诉ღ★。本院于2024年6月26日立案后ღ★,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ღ★。本案现已审理终结ღ★。
金**上诉请求ღ★:1ღ★、请求撤销(2024)冀0203民初981号民事判决书ღ★,依法改判上诉人不承担责任ღ★;2ღ★、本案重审一审ღ★、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ღ★。
事实和理由ღ★:一ღ★、原审法院判令上诉人对被上诉人高**的损失承担20%的责任错误ღ★,上诉人不服ღ★。本次火灾事故的起火原因是划定各方责任的最主要和最可信服的依据ღ★,原审法院认为“案涉事故与燃气泄漏相关具有高度盖然性”ღ★、“被告金**作为房主ღ★,在长期不缴纳燃气费亦未将燃气卡交付原告的情况下ღ★,对出租房屋不查看不过问ღ★,未及时跟进案涉房屋燃气安装阀的安装ღ★,存在一定过错”ღ★,就此就对各方责任进行了粗暴地主观划分ღ★,这种划分方式上诉人完全不能认同ღ★。
1ღ★、作为一个造成了财产及人身损害的事故ღ★,形成原因需要有专业的事故原因报告ღ★,即使没有专业的报告ღ★,也应当达到事实清楚ღ★、证据充分的标准ღ★,至少能达到一般人的一般认知ღ★,本案没有任何证据证实事故是由燃气泄漏引起的ღ★。
2ღ★、即使像一审法院推断出来的ღ★,本案是由燃气泄漏引起的ღ★,上诉人也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ღ★,首先ღ★,延迟缴纳燃气费和燃气卡没有在租户的手里并不影响租户使用燃气设备ღ★,燃气费和燃气卡与本次事故没有任何关系ღ★。众所周知ღ★,燃气费的缴纳都是网络操作或是由某某公司上门抄表ღ★,用户缴纳ღ★,燃气用户未及时缴纳燃气费ღ★,某某公司也未曾告知或是直接做停气处理ღ★,关于本案的燃气缴纳等事宜ღ★,被上诉人高**或某某公司都没有通知过上诉人ღ★。其次ღ★,燃气安装阀的安装ღ★,各个社区的进度并不一样ღ★,某某公司也证实ღ★,案涉的小区燃气安装阀在事故发生时并未结束ღ★,上诉人虽为房主ღ★,但是对于安装燃气阀一事并未收到社区或某某公司的通知ღ★,高**是房屋的使用人ღ★,其也未向上诉人说过安装燃气阀一事ღ★。另外ღ★,负责安装燃气阀的是某某公司ღ★,负责通知上诉人安装燃气阀的人是某某公司和高**ღ★,在没有收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ღ★,上诉人怎么跟进ღ★,怎么采取必要措施?如果一审法院认为未安装燃气阀是事故直接原因ღ★,那么责任主体也绝不是上诉人ღ★。
3ღ★、作为房东将自己的房屋出租出去ღ★,在房子的正常使用过程中ღ★,租户没有出现房屋的使用问题ღ★,没有任何一个房东会时不时的对房屋进行查看和过问ღ★,这是租赁市场的常识和一般原则ღ★。
二ღ★、对于本次事故有诸多存疑的地方和指向性的证据ღ★,一审法院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ღ★,最终的判决完全忽略关键问题的论述ღ★,避重就轻ღ★,主观臆断ღ★。
1ღ★、被上诉人高**的工友赵永苹未经上诉人同意且上诉人也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高**同住ღ★,一审庭审能够证实工友赵永苹有抽烟的习惯ღ★。高**私自与工友合租ღ★,加上工友有抽烟的习惯ღ★,增加了发生事故的风险ღ★。在事故发生后ღ★,上诉人向社区咨询ღ★,社区也说过燃气事故是由于租户抽烟引起的ღ★。
2ღ★、高**租住上诉人房屋ღ★,燃气管道是某某公司负责安装ღ★,并发给点火证ღ★,交房时燃气灶等均能正常使用ღ★。之后ღ★,被上诉人高**在未经上诉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更换了燃气灶ღ★,原有燃气灶弃置于阳台ღ★。
3ღ★、上诉人的房子是朝南户型ღ★,入户门正对门厅ღ★,右手边自北向南为厨房ღ★、厕所和卧室ღ★,燃气管道经厨房进入户内ღ★。事故发生后ღ★,经过现场勘查ღ★,厨房没有明火ღ★,厨房ღ★、厕所均没有损坏痕迹ღ★,而门厅有着火痕迹ღ★,这明显与燃气爆炸的情形不一致ღ★,同时根据事故中受到损伤的高**及其工友的损伤程度ღ★,也能间接证实着火点并不在厨房ღ★。在以上诸多疑点没有得到证实和能到得到合理解释的情况下ღ★,更没有任何事故原因的鉴定意见参考的情况下ღ★,原审法院拋开法律和事实ღ★,就对各方当事人的责任进行了草率划分ღ★,上诉人于情于理于法都不应当承担责任ღ★。
三ღ★、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ღ★,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必须是存在过错ღ★。被上诉人高**是上诉人的租户ღ★,对于高**在事故中遭受的损害ღ★,上诉人表示同情ღ★,但对于导致高**受伤的本次事故ღ★,上诉人没有任何过错ღ★。法律面前ღ★,人人平等ღ★,伤者固然值得同情ღ★,通过一审的判决可以明显感知法官对其倾向性ღ★,但是上诉人作为房东ღ★,不仅遭受了房屋受损的结果ღ★,还无端承担了本案的侵权责任ღ★,实属冤枉ღ★。综上ღ★,上诉人对本案事故及被上诉人高**的损失不存在任何过错ღ★,原审法院针对上诉人的判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ღ★,严重侵害了上诉人合法权益ღ★,恳请贵院在查清本案事实的基础上ღ★,严格适用法律ღ★,依法予以改判ღ★,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ღ★,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ღ★。
唐山市某某集团有限公司上诉请求ღ★:1ღ★、撤销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2024)冀0203民初981号民事判决书ღ★;2ღ★、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ღ★;3ღ★、本案一审ღ★、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ღ★。
事实和理由ღ★:一ღ★、本案事故原因不明ღ★,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本次事故是因管道天然气泄漏所致ღ★,根据谁主张谁证据的举证规则ღ★,被上诉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ღ★,一审判决以“髙度盖然性”为由认定被上诉人受伤与燃气泄漏有关ღ★,依据不足且与客观情况不符ღ★,适用法律错误ღ★。
1ღ★、按照常规处置管道天然气爆燃事件的流程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相关规定ღ★,在发生爆燃后ღ★,无论是社区ღ★,还是公安ღ★、消防等部门在第一时间确定危险源后ღ★,如属于管道天然气发生泄漏引起爆炸或者爆燃ღ★,均会第一时间通知某某公司采取应急抢险措施防止次生灾害发生ღ★。然而本次事件发生后ღ★,公安ღ★、消防ღ★、社区等部门均没有通知某某公司对本次事件采取应急抢险措施ღ★,并将案发现场予以封控ღ★,禁止某某公司人员进入现场ღ★。综上证明ღ★,在本案发生时ღ★,相关部门已经确定ღ★,未发生因管道天然气泄漏导致的危险事件ღ★,无需某某公司采取应急抢险措施ღ★。同时本案发生后ღ★,在某某公司并未采取任何措施也未收到报修申请的情况下ღ★,该栋楼其他燃气用户能正常用气ღ★,直接证明燃气管道无安全隐患渡濑晶ღ★。
2ღ★、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ღ★,就本次事件的发生原因存在重大矛盾ღ★,各执一词ღ★;上诉人为了支持自己的主张ღ★,提供了在案发后不久的走访记录ღ★,周边群众反映是因为煤气罐爆炸导致的本次事件ღ★。而且在本案庭审中ღ★,原审被告金**也表示ღ★,在案发后ღ★,进入案涉房屋内ღ★,发现厨房损害很轻ღ★,甚至厨房门的玻璃都没有损害ღ★。因燃气管道及用气设备在厨房内ღ★,根据燃气泄漏的途径分析ღ★,如发生管道天然气泄漏ღ★,那么泄漏点必然在厨房ღ★,厨房必然积聚大量的燃气ღ★,管道天然气泄漏应通过厨房进入案涉房屋ღ★。如果发生燃气爆炸ღ★,无论点火源在哪个位置ღ★,均将引起连锁反应ღ★,厨房必然会造成严重损害ღ★,根据案涉房屋内厨房的损害情况ღ★,证明厨房并未发生燃气爆炸/爆燃ღ★,已经说明案涉房屋爆炸现场不符合燃气泄漏爆炸的客观事实及物理特性ღ★。
3ღ★、被上诉人虽称本次事件系管道天然气泄漏所致渡濑晶ღ★,但是被上诉人并未提供有关本次事件原因的专家意见或者政府部门出具的事件原因报告ღ★,而且被上诉人也未提供其他证据予以证实自己的主张ღ★,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ღ★、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ღ★,以及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ღ★,被上诉人明显证据不足ღ★,被上诉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ღ★。综上渡濑晶ღ★,本案现有证据和客观事实不足以认定本次事件系管道天然气泄漏所致ღ★,本次事件与某某公司无关ღ★。
4ღ★、一审判决以一审法院工作人员调查了解的情况ღ★,认定本次事件与燃气泄漏有关ღ★,认定事实错误ღ★,属于滥用法官的自由裁量权ღ★。根据一审法院对于本次事件调查了解情况的论述渡濑晶ღ★,一审法院的工作人员经过调查了解ღ★,消防部门ღ★、公安部门均称没有案涉事件的卷宗材料ღ★,消防救援大队的陈述也仅表明本次事件不归该大队管辖ღ★,从上述调查了解情况说明凯时尊龙appღ★,一审法院工作人员并未调查了解本次事件的具体原因ღ★,更没有收集到本次事件原因的相关证据ღ★。因此一审法院在没有相关部门出具调查结论或者情况说明又无其他充分的客观证据的情况下ღ★,仅仅以与燃气泄漏相关具有“髙度盖然性”为由ღ★,就认定本次事件与燃气泄漏有关ღ★,明显没有考虑其他类似危险化学品爆燃特性与本案爆燃的相似性ღ★,故证据不足ღ★。
二ღ★、上诉人安装燃气自闭阀和不锈钢波纹管不存在任何过错ღ★,上诉人不能因此承担责任ღ★。上诉人按照政府的要求ღ★,为全市燃气用户加装燃气自闭阀和不锈钢波纹管ღ★,由于全市燃气用户众多ღ★,多达上百万户ღ★,上诉人只能按照工作安排逐步推进此项工作ღ★,且在工作过程中ღ★,虽经所在社区通知ღ★,仍存在家中无人的情况ღ★,对于此种情况ღ★,上诉人的工作人员也不可能就此等待该燃气用户ღ★,影响整个工程的进度ღ★,只能在日后再次集中安装时ღ★,进行补装ღ★;在本案中ღ★,本案发生时ღ★,案涉小区安装燃气自闭阀和不锈钢波纹管的工作正在进行过程中ღ★,甚至在案发后ღ★,上诉人的工作人员还在对案涉楼栋的燃气用户加装燃气自闭阀和不锈钢波纹管进行施工ღ★。因此上诉人没有为案涉房屋安装燃气自闭阀和不锈钢波纹管ღ★,是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ღ★,上诉人对此不存在任何过错ღ★,因此被上诉人以某某公司没有为其安装燃气自闭阀和不锈钢波纹管为由ღ★,认定某某公司存在过错ღ★,依法不能成立ღ★,上诉人不应因此承担任何责任ღ★。
三ღ★、本案现有证据不能证实系上诉人所有的燃气管道发生燃气泄漏ღ★。在本案后ღ★,上诉人对案涉房屋所在的整栋楼房ღ★,进行了打压实验ღ★,证实整栋楼房的燃气管道并未发生燃气泄漏的情况ღ★,这就说明ღ★,案涉房屋内某某公司所有的燃气管道并未发生燃气泄漏事件ღ★。根据我国《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ღ★: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ღ★、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ღ★,承担运行ღ★、维护ღ★、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ღ★。显然ღ★,业主专有部分的燃气设施属于用户所有ღ★、并由用户进行管理ღ★,若天然气从业主专有部分泄露ღ★,则该业主属于天然气的使用人和占有人ღ★,而非上诉人ღ★,依法应由该业主承担责任ღ★;因此本案现有证据不能证实某某公司所有的天然气管道发生燃气泄漏事件ღ★。
四ღ★、上诉人已经尽到了燃气经营企业的管理责任ღ★。上诉人作为燃气经营企业ღ★,在日常管理中ღ★,根据工作安排入户进行安检ღ★,并对不符合燃气用气安全的行为ღ★,予以提示改正ღ★,但是在上诉人对案涉燃气用户入户安检时ღ★,因该用户长期不在家ღ★,而没有实际入户安检ღ★,由于上诉人没有强制进入用户家中安检的职权ღ★,因此上诉人已经履行了工作职责ღ★。在本次事件发生前ღ★,案涉用户所在小区并未发生燃气泄漏或者燃气爆炸事件ღ★,足以说明上诉人提供的燃气设施质量合格ღ★,并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ღ★,且在本次事件后ღ★,上诉人经过对该栋楼打压实验ღ★,证实该栋楼燃气管道不存在泄露的情况ღ★,故燃气设施符合提供管道燃气的输气标准ღ★。上诉人提供燃气ღ★,均为合法途径购买ღ★,且我国对燃气气质有相当严格的质量规定ღ★,从生产环节即严格控制质量ღ★,而且上诉人按照规定添加四氢噻吩(俗称臭味剂)ღ★,故上诉人向案涉用户提供的燃气质量合格ღ★。因此上诉人已经尽到了燃气经营企业的职责ღ★,对于本案的发生ღ★,上诉人不存在任何过错ღ★。
五ღ★、一审判决以上诉人未尽到入户安检义务为由ღ★,认定上诉人存在过错ღ★,且认定上诉人承担50%的责任ღ★,证据不足凯时尊龙appღ★,认定事实错误ღ★,且责任比例分配过重ღ★。上诉人作为燃气经营企业ღ★,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ღ★,上诉人具有向燃气用户提供入户安检的服务的义务ღ★,但是法律同时也赋予燃气用户要安全用气的义务ღ★;众所周知ღ★,唐山市燃气用户数百万户ღ★,上诉人面临巨大的工作任务ღ★,不可能实时监控每一个燃气用户的用气情况ღ★;燃气爆炸事件具有偶发性ღ★、突然性ღ★、不可预见性的特点ღ★,造成燃气爆炸事件的原因也存在多种原因ღ★,如燃气用户使用不当ღ★、第三人不当使用燃气ღ★、燃气设施发生质量问题等ღ★,上诉人提供的入户安检服务仅是一种预防性措施ღ★,需要燃气用户凯时尊龙appღ★、燃气经营企业和社会共同努力ღ★,安全用气ღ★,才能杜绝发生燃气爆炸事件ღ★。因此上诉人提供入户安检服务与燃气爆燃事件之间不存在必然联系ღ★,双方之间无因果关系ღ★,故一审判决依据入户安检情况ღ★,确定事件责任ღ★,认定事实错误ღ★。
1ღ★、一审判决认定的被上诉人的陪护费数额过高ღ★,且证据不足ღ★。被上诉人主张的陪护费ღ★,仅提供了一张陪护费发票ღ★,而没有提供聘用护工的合同ღ★、聘用单位的营业执照渡濑晶ღ★、护工的护工证等证据予以佐证ღ★,因此仅依据该陪护费发票无法证实与本案的关联性ღ★,依法不应予以支持ღ★。
2ღ★、一审判决认定的营养费数额过高ღ★。一审判决按照每天四十元的标准计算营养费数额ღ★,这与唐山市关于营养费数额的司法实践严重不符ღ★,应按照司法惯例确定营养费的相关标准ღ★,一般按照每天二十元确定ღ★。综上所述ღ★,上诉人对于本案的发生不存在任何过错ღ★,且被上诉人也没有证据证明本次事件系上诉人的过错所致ღ★,上诉人依法不应对被上诉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ღ★,一审判决以“高度盖然性”为由认定本次事件与燃气泄漏有关ღ★,明显认定事实错误ღ★。一审判决判决认定的被上诉人的损失数额过高ღ★,证据不足ღ★,因此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ღ★,适用法律错误ღ★,证据不足ღ★,请求贵院依法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ღ★。
高**辩称ღ★,共同答辩意见为在被答辩人答辩之前先就我方在原审期间提交的河北新闻网的关于唐山市城镇既有住宅加装燃气安全保护装置已超20户的新闻ღ★,前两段简述一下该报告报告时间是2021年11月11日ღ★,记者自市住建局获悉ღ★,列入唐山市民心工程的城镇既有住宅案ღ★,燃气安全保护装置加装工作正在有序推进ღ★。今年中心城区ღ★,路南区ღ★、路北区ღ★、高新区年度20万户任务已经超额完成ღ★,燃气自闭阀看似不起眼ღ★,背后却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大安全ღ★。
据统计ღ★,80%以上的户内燃气事故都是由于胶管脱落或燃气泄漏引发的ღ★,而自闭阀在燃气泄漏时可自动关闭ღ★,加装燃气安全保护装置等于给居民安全用气上了一把锁可有效防止燃气设施泄漏造成的ღ★。爆燃事故是唐山市保障居民安全用气的一项重要举措ღ★。现针对二上诉人发表如下答辩意见ღ★。一审认定事实清楚ღ★,证据确实充分ღ★,适用法律正确适当ღ★,请求二审人民法院驳回某某公司和金**的上诉ღ★,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ღ★。且本案中因某某公司的重大过错造成1人重伤ღ★,某某公司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的刑事犯罪ღ★,且本案中我市市委市政府免费为全市居民安装燃气自闭阀和更换燃气波纹管ღ★,是向某某公司支付1.09亿元的财政资金的该政策在2020年1月份启动ღ★,在2021年底我市新闻报道路南路ღ★、北高新区共54.5万户ღ★,完成超20万户ღ★,完成率高达50%ღ★。
可根据某某公司在23年庭审期间提交的证据看ღ★,涉案的小区单元的完成率尚不足20%ღ★,该行为已涉嫌严重的骗取政府补贴资金ღ★,合同诈骗的涉刑嫌疑ღ★。恳请二审人民法院对某某公司的上述行为给予重视ღ★,建议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ღ★。具体某某公司的重大过错如下ღ★。第一事发前长达数年中数十年中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于不顾ღ★,无一次上门巡检ღ★,不掌握具体用气用户的情况ღ★,无管理ღ★、无指导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ღ★。
二ღ★、金**在以前的庭审陈述和说明均能充分证实上述某某公司不遵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ღ★,不作为的客观事实ღ★。第三点ღ★、既然法律规定了入户巡检的强制性规定ღ★,某某公司的第五点上诉理由不能成立ღ★。某某公司作为营利性单位ღ★,营利性并非主要职能ღ★,这从根本上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体制决定的ღ★,其亦承担的公益性ღ★,你不能拿着用户多作为不作为的事实理由ღ★。第四点ღ★、我市市委市政府拨款1.09亿元为路南路北高新54.5万户燃气用户安装自闭阀和更换波纹管的举措发生在新冠疫情期间ღ★,该政策要求自2020年1月开始三年内完成上述举措落实到位可事实ღ★,结合本案已查明的事实ღ★,在24年本案重审一审时ღ★,案涉小区尚未全部安装和更换完毕ღ★。第五点ღ★、从举证责任分配的角度分析ღ★,某某公司的举证责任不仅形式不合法ღ★,内容的真实性更不合逻辑ღ★,禁不住推敲ღ★,故其上诉的第一至第四上诉理由不能成立ღ★。第六点ღ★、受害人高**的损失远非一审裁判所载内容ღ★,因本次事故是高**的烧伤ღ★,至今未权益ღ★,不仅需要长期服用药物ღ★,而且还需忍受病痛的折磨某某公司的第六点上诉理由不能成立ღ★。
综上ღ★,某某公司作为公益性的垄断行业企业ღ★,长期对燃气用户不管不顾ღ★,罔顾法律置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ღ★。事发后不仅不严判自己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严重疏漏ღ★,且将全部责任推卸给用户ღ★,该行为ღ★,以及以上述该公司的犯罪行为ღ★,被上诉人将依法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ღ★。另外关于某某公司所陈述的被上诉人高**是燃气煤气罐爆炸所致不仅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ღ★,并且从两权相害取其轻ღ★,两权相立取其重的人性角度分析ღ★。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的使用成本角度分析ღ★,高**的经济状况ღ★,不可能用既便宜又简洁的天然气而使用液化气ღ★。针对金**的答辩意见ღ★,简单说第几点ღ★,金**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ღ★。
第一点凯时尊龙appღ★、上诉状中多次引用常识ღ★,但上诉状的内容并未就何谓常识ღ★,具体到什么常识作出充分的解释说明和论证ღ★。第二点ღ★、二座房屋内均是纤维物品ღ★,而厨房易燃物品却相对较少ღ★,故过火痕迹中其它空间要多于厨房ღ★,而厨房内锅刷被烤焦及塑料袋被烤焦的事实ღ★,也能证实涉案房屋过火的事实ღ★。第三点ღ★、本案事故属燃气闪爆ღ★,亦有别于火灾ღ★。第四点ღ★、金**的上诉理由恰能说明其对于出租房屋疏于管理而存在重大过失的客观事实凯时尊龙appღ★。最后一点也类同于某某某某公司的最后一点答辩意见ღ★。高**作为东北来唐务工人员ღ★,其经济条件极其有限ღ★,在租户即被上诉人金**提供燃气灶具的情况下ღ★,其没有必要自行更换燃气灶具ღ★。故此其该点上诉理由亦不能成立ღ★。针对庭前人民法院核实上诉人是否缴纳诉讼的问题我方发表答辩意见ღ★。如果人民法院依法查明上诉人某某公司人民法院依法在庭审之前已经向其发送了缴费通知ღ★,但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缴费ღ★。我方原则上不同意ღ★。上诉人某某公司的上诉ღ★。因为其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ღ★,超出了法律规定的缴费期限ღ★。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ღ★:原告高**与被告金**签订《租赁合同》ღ★,原告自2018年9月1日起租用被告金**位于唐山市路北区××西里××号房屋ღ★。原告高**承租时的燃气表读数为614.837m3ღ★,2022年8月燃气表读数为808m3ღ★。2022年5月23日ღ★,案涉房屋发生火灾ღ★,致原告受伤ღ★。原告受伤后被送至唐山南湖医院救治ღ★,主要诊断为45%Ⅱ°ღ★、Ⅲ°全身多处天然气火焰爆炸烧伤ღ★,创面感染ღ★,住院1天ღ★,支付医疗费11609.24元ღ★。后原告转至唐山工人医院治疗ღ★,主要诊断为45%Ⅱ°ღ★、Ⅲ°全身多处天然气火焰烧伤ღ★,创面感染ღ★,住院28天ღ★,支付医药费67583.13元ღ★。
原告主张被告金**在原告入住后未将燃气卡交付原告ღ★。被告金**称已近十年未缴纳过燃气费ღ★,2022年8月补交了1000多元的燃气费ღ★。被告某某公司主张对相关用户进行过燃气费的催缴ღ★,但未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实ღ★。根据被告某某公司提交的《唐山市既有城镇住宅燃气用户自有设施升级改造确认单》显示ღ★,2021年9月26日ღ★,被告某某公司即开始为涉案房屋所在楼栋安装燃气自闭阀及不锈钢波纹管ღ★。原告及被告金**均主张无相关单位联系安装事宜ღ★,二人亦未就相关事宜主动询问过被告某某公司ღ★。原ღ★、被告就案涉事故发生原因存在争议ღ★。
本案重审过程中ღ★,一审法院工作人员先后到唐山市路北区消防救援大队ღ★、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区公安分局光明里派出所ღ★、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区公安分局刑事警察大队调取2022年5月23日案涉房屋火灾事故相关卷宗(现场录像ღ★、调查笔录ღ★、出警记录等)ღ★,但在上述三个单位均未查询到相关卷宗材料ღ★。经一审法院工作人员与唐山市路北区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人员了解ღ★,“房屋先着火后爆燃归消防救援大队管理ღ★,先爆燃后着火不归消防救援大队管理ღ★。该房屋系为先爆燃后着火ღ★,不归消防救援大队管理ღ★。后续进行了报警处理ღ★,并将案发现场交由公安机关处置ღ★。所以ღ★,消防救援大队没有相关卷宗”ღ★。
一审法院认为ღ★,本案虽缺乏直接证据证实案涉事故发生的原因ღ★,但根据一审法院工作人员赴相关部门的调查情况能够认定ღ★,案涉事故与燃气泄漏相关具有高度盖然性ღ★。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ღ★。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也有过错的ღ★,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ღ★。《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渡濑晶ღ★、稳定ღ★、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ღ★,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ღ★、节约用气ღ★,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ღ★。”燃气经营者有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的义务ღ★。本案中ღ★,被告某某公司作为燃气经营者未提交证据证实其曾对涉案房屋进行入户检查ღ★,其未及时发现安全隐患ღ★,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ღ★。
被告金**作为房主ღ★,在长期不缴纳燃气费亦未将燃气卡交付原告的情况下ღ★,对出租房屋不查看不过问ღ★,未及时跟进案涉房屋燃气安全阀的安装ღ★,存在一定过错ღ★。原告作为燃气用户ღ★,在屋内使用燃气负有谨慎注意的义务ღ★,其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ღ★,应对燃气的安全使用具备一定的常识ღ★。但其在案涉房屋内生活期间ღ★,未尽到对屋内的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燃气使用过程中的谨慎注意义务ღ★。尤其是在本小区其他住户已有安装燃气安全阀的情况下未主动询问相关事宜并采取必要措施ღ★,其对本次事故的发生亦存在过错ღ★。
结合本案证据材料及案件审理情况ღ★,一审法院酌定被告某某公司对原告高**的合理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ღ★,被告金**承担20%的赔偿责任ღ★。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ღ★,应当赔偿医疗费ღ★、护理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ღ★,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ღ★。造成残疾的ღ★,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伤残赔偿金ღ★。
本院认为ღ★,根据一审法院向相关部门的了解情况来看ღ★,案涉事故与燃气泄漏存在高度可能性ღ★。上诉人唐山市某某集团有限公司虽主张案涉事故并非因管道天然气泄漏所致ღ★,但就其主张未提交证据予以证实ღ★。为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ღ★,上诉人唐山市某某集团有限公司需要对燃气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ღ★、隐患排查ღ★、应急处理ღ★、救援准备等工作ღ★,同时也有对燃气设施的维护ღ★、改造等职责ღ★,因上诉人唐山市某某集团有限公司未提交证据证实其对案涉小区燃气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凯时尊龙appღ★、隐患排查等正常履职情况ღ★,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ღ★,故其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责任ღ★。
上诉人金**作为房主系房屋的实际管理人应当对房屋使用情况以及房屋内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ღ★,特别是燃气的使用情况进行积极的查看ღ★、询问ღ★。在案涉房屋交于被上诉人高**使用后ღ★,上诉人金**未将燃气卡交付高**且亦未履行缴纳燃气费的义务ღ★、对燃气安全阀的安装亦未积极跟进ღ★,怠于安装事宜ღ★,放任安全隐患ღ★,故上诉人金**亦存在一定的过错责任ღ★。一审法院综合案件整体情况ღ★,划分各方责任ღ★、核算被上诉人高**的护理费及营养费并无不当ღ★。
综上所述ღ★,上诉人金**ღ★、唐山市某某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ღ★,应予驳回ღ★;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ღ★,适用法律正确ღ★,应予维持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ღ★,判决如下ღ★:
二审案件受理费2962.13元ღ★,由金**负担1932元凯时尊龙appღ★、唐山市某某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030.13元ღ★。